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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能源政策導向和建議
2015-06-29 10:18:49|點擊次數:

分布式能源【摘要】中國政府保護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決心是不容置疑的,主要問題還是主管部門的觀念有待更新。"大機組、大電網、超高壓"這種"大的必然就是好的"的電力發展觀是一種非常落後的觀念,違法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标準"的科學發展觀。如果大的就是最節能的,為什麼世界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丹麥15年來大型凝氣發電廠的容量沒有增加?因為他們的觀念是--用戶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才是最好的,因為實踐證明分布式能源的用戶端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最高。

分布式能源是指分布在用戶側的能源梯級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及資源綜合利用設施,通過在現場對能源實現溫度對口梯級利用,盡力減少中間輸送環節的損耗,實現對資源利用的最大化。分布式能源将根據用戶對于各種能源産品的不同需求,利用各種先進技術按需轉換,實現系統與投資的最優化。它将采用先進的低排放技術,并利用溫室大棚等設施将污染物資源化,将環境代價降至最低。它将依賴于信息通訊技術和智能控制技術的成果,實現現場無人職守。目标是建立一個以低壓電網,冷熱水管網和信息網絡系統聯合構成的能源網絡系統。

這是由于上述特性,分布式能源深為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認為它将成為人類能源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必經階段,成為目前解決資源短缺和環境污染的最佳技術選擇。

對于分布式能源的态度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标尺

就全世界來看,能源利用效率越高、環境保護越好的國家,對于發展分布式能源熱電聯産)技術的越熱衷,政府的鼓勵支持政策越明确。

以歐洲的丹麥為例,她是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國家,在過的近20年中,GDP翻了一番,能源消耗卻沒有增加,污染排放反而大幅度下降。丹麥是世界公認的已經實現了經濟發展和資源消耗,以及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成為世界的楷模。丹麥政府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其中包括熱電聯産和可再生能源)的态度最為鮮明,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政策和稅制,并堅決貫徹執行。自1990年以來,丹麥大型凝氣發電廠容量沒有增加,新增電力主要依靠安裝在用戶側的,特别是工業用戶和小型區域化的分布式能源電站(熱電站)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的,熱電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61.6%。丹麥新的目标是在2008年到2012年階段,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從1990年的水平降低21%。

丹麥對于分布式能源熱電聯産)采取了一系列明确的鼓勵政策,先後制定了《供熱法》、《電力供應法》和《全國天然氣供應法》,以及對相關的各項進行了法律修正案,在法律上明确了保護和支持立場。《電力供應法》規定,電網公司必須優先購買熱電聯産生産的電能,而消費者有義務優先使用熱電聯産生産的電能(否則将做出補償);1990年丹麥議會決議,1MWe以上燃煤燃油供熱鍋爐強制改造為天然氣或垃圾為燃料的分布式能源項目(熱電站),對此類工程的建設給予财政補貼并輔以銀行信貸優惠。例如在供熱小區中,對熱電工程給予信貸優惠(利率2%,償還期20年),對天然氣熱電站,給予30%的無息貸款,給予0.07元丹麥克朗/kWh的補貼。

歐洲的另一個樣闆是荷蘭,2000年底的能源效率比1989年提高22.3%。1988年,荷蘭啟動了一個熱電聯産激勵計劃,制定了重點鼓勵發展小型的熱電機組的優惠政策。實踐顯示,荷蘭的分布式能源為電力增長做出巨大貢獻,熱電聯産裝機容量由1987年的2700MWe猛增到1998年的7000MWe,占總發電量的48.2%。荷蘭實行了能源稅機制,标準為6.02歐分/kWh,但綠色電力可返還2歐分。

荷蘭頒布了新的《電力法》,賦予分布式能源熱電聯産)特别的地位,使電力部門必須接受此類項目的電力,政府對其售電僅征收最低稅率。由荷蘭能源分配部門起草的《環境行動計劃》中,電力部門将積極使用清潔高效的能源技術以承擔其對環境的責任。其中分布式能源熱電聯産)是最為重要的手段,将負擔40%的二氧化碳減排任務。

日本不僅是亞洲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國家,在全世界也位居前列。由于日本缺乏能源資源,政府高度重視提高能效,頒布了不少優惠政策,諸如:建立環境保護基金,制定允許分布式能源并網的政策。自1981年東京國立競技場第一号熱電機組運行起,截至到2000年,分布式能源項目共1413個,總容量2212MWe。其中工業自備項目411個,容量1734MWe,平均每個裝機規模僅為4217kW;民用項目1002個,容量478MWe,平均每個項目裝機僅477kW。近年,由于世界資源供應趨緊,成本增高,以及環境意識的空前加強,日本全國上下熱衷于分布式能源,微型燃氣輪機、燃料電池、太陽能發電等技術四處開花,僅美國卡伯斯通一家公司近2年就在日本銷售了近千台28-60kW微型燃氣輪機。

分布式能源能夠在日本快速發展,關鍵是政府的有效幹預。1986年5月日本通産省發布了《并網技術要求指導方針》,使分布式能源可以實現合法并網。1995年12月又更改了《電力法》,并進一步修改了《并網技術要求指導方針》,使擁有分布式能源裝置的業主,可以将多餘的電能反賣給供電公司,并要求供電公司為分布式能源業主提供備用電力保障。此外,分布式能源業主不僅能夠得到融資、政府補貼等優惠政策,還能享受減免稅等鼓勵。

從上述一些國家的成功經驗中可以看到,國家層面的法律保證和政府層面的執法決心和政策的可落實性,以及執行層的力度是發展分布式能源技術,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保障。

中國對于分布式能源的政策現狀和差距

作為中國能源行業的從業者,我們不得不正視中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巨大認識差距。如同我國目前的能效水平和環境保護水平一樣,鼓勵分布式能源等先進技術的法律政策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在世界上僅停留在一個相當初級的階段,大約存在着15-20年的差距。

盡管作為分布式能源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的熱電聯産事業,在新中國已經存在了50餘年,裝機容量已經達到全國火電機組容量的14.58%,2002年供熱總量達到13.9億GJ,已經為中國的節能和環境保護做出過巨大的貢獻。但是,在中國全國人大頒布的400多部法律中,緊緊隻有《節能法》中提及"熱電聯産"一次。

1997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39條規定,國家鼓勵"熱電聯産"和"熱、電、冷技術"。《節能法》是中國節能工作者不斷的努力的結晶,這一法律的頒布确實對于節能工作特别是"熱電聯産"事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但是由于各級政府和一些壟斷企業節約資源意識還存在差距,節能執行層建立也存在着兵齊馬不齊的問題,緻使國家對熱電和熱電冷技術的鼓勵政策未能化為理想的推動力。

2000年為了澄清認識,促進熱電聯産事業的健康發展,當時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了(急計基礎[2000]1268号)"關于印發《關于發展熱電聯産的規定》的通知",這是中國節能環保工作的一個裡程碑式的文件。《關于發展熱電聯産的規定》中曾經明确規定符合指标的熱電廠,電網管理部門應允許并網。《規定》積極支持:"以小型燃氣發電機組和餘熱鍋爐等設備組成的小型熱電聯産系統,使用于廠礦企業、寫字樓、賓館、商場、醫院、銀行、學校等公用建築。它具有效率高、占地小、保護環境、減少供電線損和應急突發事件等綜合功能,在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推廣。"這是中國政府部門首次在行政規章中列入了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條款,具有重要的曆史意義。

但是,分布式能源在中國的發展并不能令人滿意,盡管2000年以來,世界各國的分布式能源已經呈現快速發展的态勢,可是在中國的情景基本上還停留在原地踏步的窘态,幾個試驗工程均不夠理想,因為分布式能源項目在中國連合法并網的問題至今都懸而未決。電力部門處于企業自身利益而不願配合的态度并不難理解,因為全世界在發展分布式能源之初都曾遇到這一阻力,其他國家的解決經驗是采取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關鍵是政府主管部門要有目标、有要求,建立明确無誤的産業政策導向。

《電力法》是中國當前最受争議的法律之一,它的立法基點首先是保護投資者、經營者,而不是首先保護使用者(消費者)。特别是在第25條中規定:"一個供電營業區内隻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以此剝奪了《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公平交易和選擇的權利。《電力法》第63條進一步規定:"違反本法第25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一個利益集團就是這樣将自己的壟斷利益法律化了。此後頒布的《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30條更進一步地規定:"用戶不得有下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正常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其中之一就是:"未經供電企業許可,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将自備電源擅自并網。"政府将裁決的權利交給了當事一方的企業,也就是說供電企業不同意,你就别想建分布式能源。對于拉閘限電無需賠償的供電企業,就利益而言有什麼理由要同意用戶使用分布式能源?用戶節能、環保、節省能源開支與供電企業有何相幹?供電公司還可能因此減少供電收益,當然不可能指望供電企業會自覺地"積極推動"分布式能源的建設。這是政府必須肩負的責任,因為可持續發展是一項公共利益。欣慰地是《電力法》的修改工作已經全面展開,我們希望将"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作為新《電力法》的核心,依照"三個代表"的思想把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有益于先進技術的應用,并明确規定各級政府的職責,以便人民群衆對有關政府官員的監督和問責。

觀念更新當務之急

自2002年夏季起,中國日益嚴重的資源短缺問題逐漸呈現,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拉閘限電"。2003年有19個省市出現供電緊張,2004年"拉閘"問題已經擴大到了24個省市,嚴重影響了經濟的發展和人

民群衆的正常生活。頻繁的"拉閘限電"造成許多企業不能按時完成訂單,使中國企業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國際商業信譽受到傷害,各方面都為此的蒙受了巨大損失。日前,上海的一些外資企業為此聯

合緻函中國政府,希望政府改變對分布式能源的觀念,這一事件引起了中央領導同志的高度重視。

本來許多專家與能源業界人士,甚至政府的一些主管領導,都預測到了這次電力的短缺,有些領導還曾樂觀地認為分布式能源将因此帶來一次契機。然而,事與願違,分布式能源不僅未能因為這次電荒

、煤荒而得到發展,反而僅有的一些有限政策空間被進一步壓縮了。

因為擔心在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下,地方政府和企業會大上"小火電",先後發文"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要求所有13.5萬以下的資源綜合利用、熱電聯産、工業性試驗和新技術

示範項目,必須與燃煤凝汽火力發電項目一樣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國家批準。未經國家批準的項目,銀行不得貸款,設備廠家不得供貨,電網企業不得允許并網。還特别強調:"電力工業進入了以大機

組、大電網、超高壓的新階段"。這對于投資幾十、幾百萬,容量隻有幾十、幾百千瓦的分布式能源項目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前前後後折騰幾年,按照市、省、中央三級,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

究報告、初步設計、工程開工四個步驟的"國家基本建設工程程序"進行審批。一個發電項目花掉上千萬進行前期工作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可是對于一個投資不過幾十、幾百萬元的分布式能源項目根

本就是"不堪設想"。

也許政府主管部門的初衷并不是要對付分布式能源,但是分布式能源項目确成了這一政策的唯一犧牲者。造成這一次電力供應的緊張局勢的直接原因是因為關閉三無小煤窯和治理公路超載,導緻煤炭供

應的緊張,價格不斷攀升。山西省内的電煤價格已經漲到250元/噸以上,秦皇島下海的煤價高達380元/噸以上,而江蘇、浙江的煤價超過600元/噸,都翻了一番。面對這樣高位的燃料成本,對于發電标

準煤耗超過400克/千瓦的小火電項目根本就不存在生存空間。況且,在目前以民營經濟和股份制為主體的小型電力項目經營者中,沒有人會具備這樣高的覺悟來"賠本賺吆喝",完全是脫離實際和杞人

憂天。

在國際上,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是作為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的一項重要的技術和政策手段。為了應對電力短缺,政府有關部門也推出了"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政策",但是,依然沒有給分布式能源

機會。

中國政府保護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決心是不容置疑的,主要問題還是主管部門的觀念有待更新。"大機組、大電網、超高壓"這種"大的必然就是好的"的電力發展觀是一種非

常落後的觀念,違法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标準"的科學發展觀。如果大的就是最節能的,為什麼世界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丹麥15年來大型凝氣發電廠的容量沒有增加?因為他們的觀念是--用戶端能源

利用效率最高的才是最好的,因為實踐證明分布式能源的用戶端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最高。

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今天的電力緊張?實際上正是因為幾年前的"電力過剩"和電力改革中過于強調電力的商品屬性。因為在上一個"緊缺-過剩"周期中,批準建設的電力項目大大超過了經濟發展的

實際需求,導緻新建電廠電力無法出售,影響到國家投資回收和銀行的還本付息,電力企業甚至也些政府機構都采取了鼓勵用電的政策,以優惠電價推動電采暖、電制冷和高耗能項目的"大幹快上",

再加上向決策層發布錯誤信息,導緻出現"三年不建火電"不正确判斷。1998年起政府大幅減少電源新開規模,當年新開規模852萬kW,1999年為583萬kW,2000年為594萬kW。與前一個五年計劃期間相比

較,新開發電項目規模降低了40%。

到2002年缺電問題開始顯現了,因為電力項目的審批手續過于繁瑣,周期太長,投入太大,完全無法應對市場的變化。而且,所批項目明确向建設周期長的超大型電力項目"傾斜",而不是傾斜于效率

更高,并有利于優化用電結構的熱電項目,結果導緻了今天嚴重缺電的局面,據悉2006年才會緩解。現在電力供應緊張了,又在以每年3~4千萬千瓦的規模批項目。最近,國家發改委能源所戴彥德副所

長和國家電網公司動力經濟研究中心胡兆光總工在接受中央電視台采訪中,都表示擔心2006年以後會出現類似上一個周期的"電力過剩"。曆史是螺旋發展的,但是我們總不能因此就一次又一次地拷貝

克隆我們曾經犯過的錯誤,然後通過"漲價"和"限制"來解決問題。歸根到底是行政審批制度造成了一次次的缺電輪回,說明依靠行政審批來控制經濟增長的方式已經不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因為堅持社會主義的核心目的是實現中國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不是維護和确保政府某些部門的行政權利與"權威"。這種"一會兒鼓勵,一會兒限制"的管理模式帶來了很多的問題,首先,

建設這些高耗能項目就是各級政府批準的,優惠電價也政府給的,大多數項目的資金來自銀行,你現在沒有電了,就可以不認帳了,将來錢怎麼還?政府的信譽又怎麼說?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如

果政府的信用受到置疑,企業和個人都會相繼相仿,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就會徹底動搖。

中國已經加入WTO,目前正在努力争取世界各國接受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市場經濟的一個主要觀念是"交易原則代替行政審批",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公平有效的和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交易原則,并

保障交易的公平實施。我們能不能更多的采用資源消耗與資源節約交易、環境污染與環境減排交易、土地利用與耕地再造交易、水資源占用與節水交易和電力需求方與供給方直接交易等新的行為模式來

代替目前的項目審批制度。為什麼不能更多地發揮行業主管機構、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創造力,授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更多的監管權利,而非要由一個能力有限的機構來決定一切。如果中國必須依靠行政

審批制度才能保證不會"天下大亂",那我們加入WTO幹什麼?又何必要世界各國承認我們的市場經濟地位呢?不如回到計劃經濟的老路上。

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為我們指明了道路,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建立更加有效的能源管理體系,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技術,推動新型能源服務體系的普及,是我們解決當前能源供應困難,避免"緊缺-

過剩"輪回再現的正确途徑。人口、資源和環境問題目前依然是中國面臨的最大挑戰,中國發展的唯一選擇就是千方百計地,調動一切積極性,全力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而

分布式能源技術無疑是可以幫助中國打赢一場可持續發展的"人民戰争",政府主管部門應該積極學習國外先進經驗,轉變觀念,盡快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推動這一技術在中國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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