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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城市能源合作社 促進熱電聯産事業
2015-06-29 11:07:13|點擊次數:

熱電聯産【摘要】發展城市能源合作社,推動熱電聯産事業,發展分布式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解決可持續發展戰略問題

任何一個企業或家庭,對于能源的需求都是多樣的,需要電力、采暖熱力、空調制冷、生活熱水、炊事燃氣等等。這些需求在傳統工業社會中是通過明确的社會分工,由各個專業企業分别加以解決。但是分别解決方式存在的最大的問題是能源利用效率低、設備使用效率低,從而帶來資源和資金的浪費大,以及環境污染的加劇等。世界各國的能源環境專家普遍認為:應将需求供應整合優化,實現能源的溫度對口梯級利用,就近供能減少中間環節損耗,這将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即:先将煤、燃氣等一次能源發電,将發電後的餘熱用于采暖或制冷,将更低品位的能源用于供應生活熱水,這就是"熱電(冷)聯産"。

熱電聯産的節能環保效益經人類幾十年的實踐已經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發展熱電聯産事業在中國确常常遭到層層阻力,特别是來自電力利益集團的阻力,關鍵問題是"熱電聯産"工藝跨越了傳統行業分工的利益格局。此外,熱電項目由于供熱半徑的限制,必須靠近用戶,就近供熱造成熱電廠需要建設在城市中,它的土地成本、環保标準和運行費用都明顯高于大型火力發電廠,而且一些熱電項目的供熱帶有社會福利性質,雖然綜合熱效率大大高于熱電分産,但電價卻也相應高于火電和水電。當然,如果能考慮到熱電廠能夠就近供熱,也就能近供電,電力線損網損小,即便上網電價略高一些,到用戶端的實際成本與遠在數百公裡外的大型火電廠的差距并不大,甚至更低。但是,中國由于長期形成的電力壟斷,加之電力企業的資産屬于國有,利益的天枰必然傾向于熱衷發展大火電的電力企業。所以,在過網電費上一直使用着所謂"郵票法",例如:北京市内的熱電廠與700公裡外内蒙境内的火電廠"同網同質同價"。可見,一旦實行"競價上網",決大多數熱電項目都将在劫難逃。

最近,北京燃氣集團公司控股的恩耐特分布能源公司總經理馮江華先生提出,根據中國現行的有關法律和規章,應鼓勵發展"能源合作社",這可能是一種打破壟斷,推動社會積極性參與節能和環保事業的行之效解決問題的方法,特别是對于在中國開始發展的分布式能源技術,這将是一個有力的政策保障。

所謂"能源合作社"是指若幹個用戶公共擁有的能源設施,這些設施僅對産權擁有者提供電力、熱力和其他相關能源。合作社會員所擁有的能源設施可以是一部分具體的熱電裝置,例如:會員擁有某一熱電廠的某一機組的某一部分容量;也可以是一個概念性的容量,例如:會員在某合作社中擁有百分之多少的權益,将在自用電費熱費中享有其産生的節能效益。合作社的組織不局限與一個熱電裝置,可以是多個熱電裝置或其他形式電力設施的聯合體。它們可以尋求電網的備用容量支援,也可以各個合作社之間互相支援補充。

由于現行《電力法》第25條中規定:"一個供電營業區域内隻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以及原電力部在臨撤消前對"自備電廠"屬性的司法解釋為"發電設施與用戶屬同一法人"。否則電廠所發電力必須上網,交納過網費,并接受電力系統調度。

但是發電機組的容量是可以按千瓦分割的,相應的供熱量也可以按GJ等單位分割,不同的投資夥伴完全可以按不同容量共同擁有同一台機組。因此,能源合作社的形式應為一種多個共同利益法人或自然人合作的"非法人合作組織",準确的說是一虛拟的組織形式,由于合作社不是法人,因此需要大家共同委托一專業公司進行運行管理,并代為各會員代收代付相關費用和支出。例如:一個建築商在建設一座大樓的過程中,在樓内采用分布式能源技術建設了一套熱電冷系統,并記入了工程造價。該發電裝置的産權随建築房屋的銷售,自然轉變為每一個房屋擁有者的資産。如同需要一個物業管理公司一樣,産權擁有者需要共同委托一個運行管理公司運營該裝置,運行管理公司需要與燃氣公司簽定協議購買燃氣,将轉換的電力、熱力和冷水等能源供應給每個産權的實際擁有者--業主--用戶,并代業主收集和交納燃料等費用。運行管理公司還需要運行這些能源設備,負責維護檢修,以及管理折舊費用以便今後更新相關設備。當然,管理公司也将收取适當的能源設施物業管理費用。

運行管理公司還可以接受業主授權,與臨近的能源合作社的運行管理人簽定合作協議,在遇到設備故障或能力不足時,互相提供能源支援,以便形成更加可靠的網絡能源體系。運行管理公司當然也能夠與電力公司或熱力公司簽署相關的保障或調節協議,并且在電力公司和熱力公司能力不足時将多餘的電力和熱力支援給電網,以及尋求電力和熱力系統的安全保障,在形成網絡能源體系的同時組織網絡能源管理機制。電網管理公司、發電公司、燃氣公司和熱力公司當然也可以成為業主的運行管理者。

能源合作社的理念起源于美國的"農電合作社"。農村電力合作社是美國總統羅斯福在三十年代所倡導的一系列經濟、社會政策的産物,在他的推動下,将電力服務擴展到農村地區。美國政府通過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而不是直接投入資金,以允許農民擁有、建設自己的發電和輸配電設施,通過發展農電合作社解決了邊遠農村的電力供應問題,并為美國後來打破電力壟斷經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農電合作社現在已經是美國三大供電機構(另兩種為以赢利為目的的私人電力公司和市政府擁有的發供電公司)之一,輸送的電量占全國電量7%,發電容量(合作社又分發電合作社、輸電合作社和配電合作社)占全國電量5%,所服務人口占全國11%(約3000萬)。供電面積卻占到全國的70%。全國3000多個郡,有2600郡由農電合作社提供電力服務。配電線路長達300萬公裡,超過全國配電線路總長度的一半。

目前,發達國家的電力市場早已放開,"一個供電營業區域内隻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這種以法律指定利益集團壟斷市場的時代早已過去,人們基本可以自由選擇各種技術來解決能源供應的方式,不僅可以對電力自發自用,還可以将多餘的符合節能要求的電力出售給電網,電網也不得拒絕收購。原因在于,就人類目前的技術水平而言,綠色能源依然是遙不可及,而環境壓力日益加劇,熱電聯産特别是分布式能源(即:分布在用戶側的小型、微型能源梯級利用系統)是眼前馬上可以大量應用的廉價的節能環保技術。而且,它可以讓老百姓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而無須政府投入。因此,美國和歐盟都決定在2010年以前将熱電聯産容量增加一倍,并且主要依靠較小的分布式能源技術來實現這一目标。

誠然,中國政府一直對熱電聯産事業持支持和鼓勵的政策,多次制定了推進發展熱電聯産的政府規定。2000年8月22日,由(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的(急計基礎)[2000]1268号《關于發展熱電聯産的規定》。該《規定》第八條:凡符合标準的熱電廠,電網管理部門應允許并網。并規定:在保證供熱和機組安全運行的前提下參加調峰。但是,有相當一批電力企業對于上述國家政策采取了置若罔聞的态度,專門在上網和調峰問題上刁難熱電項目。

《規定》第二十一條還要求對熱電聯産熱價、電價的制定應充分考慮熱電廠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社會效益,但是我們現行的價格體系往往不能兼顧這些問題。現在電力改革已經實現了廠網分開,可是電網公司新的利益格局更加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反正過網費執行的是"郵票法",誰的電價低買誰的,而且電越缺他們的日子越好過,所以很可能對于熱電企業和新建熱電項目帶來一系列新的麻煩和困擾。要解決以上問題,通過能源合作社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

現有的熱電企業可以通過與熱用戶股權置換方式,将用戶變為股東,以能源合作社形式實現對用戶的直接供電,減少電網企業的不合理盤剝和限制,提高熱電項目的經濟效益,使整個熱電産業能夠進入到健康的良性發展狀态。

新建的熱電項目應定位于分布式能源項目,作為用戶端的能源設施,在有條件的地方應采用更加先進的模塊化陣列熱電技術,尋求柔性的容量控制技術,積極使用清潔的氣體燃料。沒有條件使用氣體燃料的項目,盡量讓用戶擁有項目産權。熱電企業應成為服務性的運行管理公司,不被廠牆所困,不為傳統概念局限。美國有一家專門經營垃圾填埋場沼氣發電的公司,哪裡有沼氣就在哪裡發電,哪裡賺錢哪安家,營運機制非常靈活,其年利潤達十多億美元,竟然與我國剛剛解體的管理着國家2萬多億資産的國家電力公司的年利潤額相當。這個例子說明,企業應該以赢利為核心,而不是容量和資産的規模。

近日,中國電監會已正式挂牌,肩負起全國電力監管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這是國家發展的基本戰略方針和基本國策,也應該是下一步電力改革的重要課題。建議電監會能夠積極制定一些類似"農電合作社"這樣能夠"四兩撥千斤"的改革措施,通過一兩項可行的政策,解決一系列的問題和矛盾,而且最好不僅僅局限于解決電力行業的問題,特别是城市集中供熱、合理利用天然氣資源、發展熱電冷技術以解決臭氧層破壞、減少城市熱島效應、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等問題都應該在政策制定中綜合一并考慮。

希望電力企業,特别是電網管理公司應面對電力改革的新局面,審時度勢,采取與時俱進的積極态度,不要将自己放在時代和新技術,以及節能環保的對立面,以參與而不是排斥的态度,适應新技術和新型經營理念的發展,樹立全局觀念,真正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給予熱電聯産産業和分布式能源技術一個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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