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TRADE
轉載關于印發《關于發展熱電聯産的規定》的通知
2015-06-29 10:51:32|點擊次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經貿委、建委、建設廳、環保局、電力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為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熱電聯産事業的健康,落實《中國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關于"國家鼓勵發展熱電聯産、集中供熱,提高熱電機組的利用率"的規定,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環保局、建設部聯合對原《關于發展熱電聯産的若幹規定》。(計交能[1998]220号)進行了修訂和補充,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

建設部環保總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号

主題詞:熱電聯産規定通知

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農業銀行,國家電力公司、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中國節能投資公司

關于發展熱電聯産的規定

熱電聯産具有節約能源、改善環境、提高供熱質量、增加電力供應等綜合效益。熱電廠的建設是城市治理大氣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律的重要措施,是集中供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熱電聯産事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了重要作用。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推動熱電聯産事業的發展,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各地區在指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細則和相關地方法規時,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知道發展和推廣熱電聯産、集中供熱的措施。

第二條各地區在指定發展規劃時,應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認真貫徹執行"能源節約與能源開發并舉,把能源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按照建設部、國家計委《關于加強城市供熱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建城[1995]126号),認真編制和審查城市供熱規劃。依據本地區《城市供熱規劃》、《環境治理規劃》和《電力規劃》編制本地區的《熱電聯産規劃》。

在進行熱電聯産項目規劃時,應積極發展城市熱水供應和集中制冷,擴大夏季制冷負荷,提高全年運行效率。

第三條第三條熱電來年廠規劃必須按照"統一規劃、分布實施、以熱定電和适度規模"的原則進行,以供熱為主要任務,并符合改善環境、節約能源和提高供熱質量的要求。

第四條各級計委負責熱電聯産的規劃和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各級經貿委負責熱電來年廠的生産管理、熱電聯産技術該找規劃的知道和項目的審批,各級建設部門是城市供熱行業管理部門,各級環保部門要依照相關的環保法規對熱電聯産進行監督。

第五條根據國家能源和環保政策,各地區應根據能源供應條件和優化能源結構的要求,從改善環境質量、節約能源和提高供熱質量出發,優化熱電聯産的燃料供應方案。

第六條在國務院新的固定資産投資管理辦法出台前,熱電聯産項目審批暫按以下規定執行:

1.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熱電聯産基本建設項目及總發電容量25兆瓦以上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機組,報國家計委審批。

2.單機容量25兆瓦以下熱電聯産基本建設項目及總發電容量25兆瓦以下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機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組織審批,抱國家計委備案。

3.現有凝汽發電機組改造為熱電來年廠工程、熱電聯産技術改造工程總投資大于5千萬元的項目報國家經貿委審批;總投資小于5千萬元的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組織審批,報國家經貿委備案。

4.外商投資熱電廠工程總造價3000萬美金及以上項目,基本建設項目報國家計委審批,技術改造工程由國家經貿委審批。

5.熱電稱、熱力腽肭感、粉碳灰綜合利用項目應同時審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力網建設資金和粉碳灰綜合利用項目不落實的,熱電廠項目不予審批。

第七條各類熱電聯産機組應符合下列指标

一、供熱式汽輪發電機組的蒸汽流既發電又供熱的常規熱電聯産,應符合下列指标:

1、總熱效率平均大于45%

總熱效率=(供熱量+供電量*3600千焦/千瓦時)/(燃料總消耗量*燃料單位低位熱值)*100%。

2.熱電聯産的熱電比:

(1)單機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熱電機組,其熱電比年平均應大于100%;

(2)單機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熱電機組,其熱電比年平均應大于50%;

(3)單機容量200兆瓦及以上抽汽凝汽兩用供熱機組,采暖期熱電比應大雨50%。

熱電比=供熱量/(供熱量*3600千焦/千瓦時)*100%。

二、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系統包括:燃氣輪機+供熱餘熱鍋爐、燃氣輪機+餘熱鍋爐+供熱式汽輪機。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系統應符合指标:

1.總熱效率年平均大于55%;

2.各容量等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的熱電比年平均應大于30%。

第八條符合上述指标的新建熱電廠或擴建熱電廠的增容部分免交上網配套費,電網管理部門應允許并網。投産第一年按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确定的全年平均熱電比和總熱效率簽定上網電量合同。在保證供熱和機組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供熱機組可參加調峰(背壓機組不參加調峰)。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開發區建設的熱電廠投産三年後;以及現有熱電場經技術改造投産後,達不到第七條規定指标的,經報請省級綜合經濟部門核準,按實際熱負荷核減結算電量,對超發部分實行無償調度。

第九條熱電聯産能有效節約能源,改善環境質量,各地區、各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持。熱電廠應根據熱負荷的需要,确定最佳運行方案,并滿足熱負荷的需要為主要目标。地區電力管理部門在指定熱電廠電力調度曲線時,必須充分考慮供熱負荷曲線變化和節能因素,不得以電量指标限制熱電廠對外供熱,更不得迫使熱電廠減壓減溫供汽,否則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三條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并賠償響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城市熱電網是城市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各有關部門均應大力支持其建設,使城市熱力網與熱電廠配套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充分發揮效益。

第十一條凡利用餘熱、餘氣、城市垃圾、煤矸石、煤泥和煤層氣等作為燃料的熱電廠,按《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開展綜合利用意見的通知》文件執行(國發[1996]36号)。

第十二條、在有穩定熱負荷的地區,進行中小凝汽機組改造時,應選擇預期壽命内的機組安排改造為供熱機組,并必須符合本規定第七條的要求。

第十三條鼓勵使用清潔能源,鼓勵發展熱、電、冷聯産技術和熱、電、煤氣聯供,以提高熱能綜合利用效率。

第十四條積極支持發展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

1.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污染小、效率高及靠近熱、電負荷中心。國家鼓勵以天然氣、煤層氣等氣體為燃料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産

2.發展燃氣-蒸汽聯循環熱電來年廠應堅持适度規模。根據當地熱力市場和電力市場的實際情況,以供熱為主要目的,盡力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季節适應性,可采用餘熱鍋爐補燃措施,不宜片面擴大燃機容量和發電容量。

3.根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廠具有大量穩定用氣和天然氣管網提供調峰支持的特點,合理指定天然氣價格。

4.以小型燃氣發電機組和餘熱鍋爐等設備組成的小型熱電聯産系統,适用于廠礦企業,寫字樓、賓館、商場、醫院、銀行、學校等較分散的公用建築。它具有效率高、占地小、保護環境、減少供電線損和應急突發時間等綜合功能,在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推廣。

第十五條供熱鍋爐單台容量20噸/時及以上者,熱負荷年利用大于4000小時,經技術經濟論證具有明顯經濟效益的,應該改造為熱電聯産

第十六條在已建成的熱電聯産集中供熱和規劃建設熱電聯産集中供熱項目的供熱範圍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備熱電廠或永久性燃煤鍋爐房,當地環保與技術監督部門不得再審批其擴建小鍋爐。在熱電聯産集中供熱工程投産後,在供熱範圍内經批準保留部分容量較大、設備狀态較好的鍋爐做為供熱系統的調峰和備用外,其餘小鍋爐應由當地政府在三個月内明令拆除。在現有熱電廠的供熱範圍内,不應有分散燃煤小鍋爐運行。已有的分散燃煤小鍋爐應限制期停運。在城市熱力網供熱範圍,居民住宅小區應使用集中供熱,不應再采用小骨碌等分散供熱方式。

第十七條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環境保護和節約能源,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每年市政建設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發展熱電來年廠、集中供熱。

第十八條住宅采暖供熱應積極推進用戶單位按用熱量計價收費的新體制。從2000年10月1日起,新建居民住宅室内采暖供熱系統要按分戶安裝計量儀表設計和建設,推行按熱量收費:原有居民住宅要在開展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進行改造,到2010年基本實現供熱計量收費。

第十九條熱電聯産項目接入電力系統方案,電力管理部門必須及時提出審查意見。熱力管網走象和敷設方式必須由當地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及時提出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熱電聯産項目的秒年十時億、安裝、調試、驗收、投産必須遵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管理程序和有關規定執行。在熱電電廠和城市熱網的建設過程中應分别接受電力及城市建設管理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熱電廠熱價、電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規定指定。熱電聯産熱價、電價的指定應充分考慮熱電廠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是和會效益,在兼顧用戶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本着熱、電共享的原則合理分攤,由各級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價格管理權限指定公平、合理的價格。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文發布單位的其它文件中有關熱電聯産的規定,凡與本文不符的應以本文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進行解釋。

文章來自:http://www.ytebara.com.cn/index.php?catid=794/